7月我所办理了一家日资代表处清算审计,该代表处在上海设立已超过5年以上,每月代表处办公支出费用凭证不少,相当于一个小型公司的经济业务量。该代表处由于总公司政策安排决定关闭在上海的联络处,因此在注销过程中需要提供给税务局一份清算审计报告。一般来说清算报告多用于税务,税务局需要的注销清算报告一般要审查3个会计年度的相关数据,因为税务上查未清税款可以往前追溯三年,所以清算报告就要出到三个年度,我们的收费也是按三个年度的标准收取。代表处由于是非法人组织,所以在审计上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对较少,具体所需资料如下:
1、 代表处登记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;
2、 近三年的税务鉴证报告(或者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)
3、 企业近三年会计报表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(包括汇算清缴申报表)和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资料;
4、 总账、明细账、全部凭证;
5、 最近一期银行存款对账单;
6、 纳税申报相关资料、有关减、免税的税务机关批文。
7、 审计业务约定书(专项审计业务);
8、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;
注:1、2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被审计单位的公章,其他需要提供原件,出完报告原件如数返还。
通常我所完成报告会先把电子档发给客户,由客户送交税务局确认。因为对于注销清算,税务局都会认真审查该公司或代表处每个交税期间的各个数据,需要数次调整缴税金额,多退少补的情况较为平常。一旦税务局确认报告数据无需再调整,我们会立即将报告装订成册给到客户完成注销后续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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